为更好地培养和造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构建既符合国际化办学要求又具有我校特色的学分制,全面实施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管理基本原则
1.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在所在学院学习指导中心或导师的指导下选课,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
学生选课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学生可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 提前毕业;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慢学习进度,在不违反学校课程修读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滞后毕业。
2.本科生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初选、正选、补退选。可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3.本科生原则上按四学年安排学习进程。学生在一学期内所修读课程学分数原则上必须大于或等于17学分且不超过35学分。
4.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5.当课程选修人数超过允许的最大容量时,学校将根据课程的具 体情况,分别采取“随机抽签”、“专业优先”、“优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6.对于列入培养计划而未实行选择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计算机选课系统默认为已选中,学生不能退课。
7.学生只能参加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 ,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8.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或重修,具体参见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9.学生进入选课系统必须使用个人账号及密码。未经授权 ,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 ,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选课结束后,当课程教学班选课人数小于20人时 ,学校将取消该课程教学班 ,学生可再选择其他课程或教学班。
二、选课管理基本要求
1.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课程注册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取得注册资格。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注册资格。
已注册的学生,能够进入计算机系统选课;未注册的学生 ,无法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不能选课。
2.学生选课前应认真学习《 人才培养计划》《 选课手册》及相关要求。
3.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校园网选课系统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4.学生必须参加初选。未初选的课程,在正选选课时可能不能确保选中。学生在初选时应上网确认已由学校预置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所要求的课程。
5.学生必须参加正选。否则 ,对预选报名人数大于教学班容量的 课程将不予保证。
6.对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选课时只能选修其中一门。
7.补退选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原因) 未选中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
8.学生必须补退选结束后自行打印本人课表, 作为选课凭证备用。
9.休学复学的同学如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到教 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
10.大一和大二开设体育课。大一为《 普通体育》, 大二开设《体育专选》,大二开设的体育专选课含多个项目,任选一个项目即可。
三、附则
1.本规定自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2.凡原校内所发文件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